问题 | 离婚案件中是否包含反诉方面的问题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中是否包含反诉方面的问题 离婚诉讼中一般不存在反诉,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诉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诉讼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要准备如下材料: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 ![]() 三、离婚诉讼的程序 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后,经上诉期,未上诉的,即为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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