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否适用于不同的行政行为 |
释义 |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否适用于不同的行政行为 行政合法性原则适用于不同的行政行为,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 2.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作为行政违法客观要件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 三、行政行为纠纷起诉必须提供什么证据 行政行为纠纷起诉必须提供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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