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一小区多只宠物犬疑被投毒致死,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贵州一小区多只宠物犬疑被投毒致死 8月2日,网络流传一段贵州黔西南兴义市蓝天花园小区多只宠物狗疑遭投毒致死的视频,引发网络热议。 8月3日上午,当事人刘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截至目前,已经有10只宠物狗因误食类似于鸭骨头的食物而出现中毒症状、陆续死亡,“感觉是有意为之”。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马先生表示,物业方将全力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多位资深法律从业人士表示,在居民小区等人口稠密的地方投放有毒物质,虽然说其目的可能是报复宠物犬的不文明饲养行为,行为对象是宠物犬,但投放人应当明知包括小孩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误食用的可能,投放有毒物质的行为可以视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如果有毒物质对人体有害,极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刑事罪名。 截至8月3日下午的不完全统计,蓝天花园小区已经有10只宠物狗陆续死亡,死因初步判断均为中毒。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认定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如何认定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环境污染行为如何认定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不同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认定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三、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是什么 投毒罪,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二者没有区别。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两高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贵州一小区多只宠物犬疑被投毒致死,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造成特定的目标或者危害公众的,行为人也要进行刑事处罚。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