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上诉费用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上诉费用如何计算 离婚案件上诉费用的计算标准一般是50元到300元每件,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的话,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收费的。如果说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超过了20万元的话,就要按照百分之零点五进行收取诉讼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上诉人递交离婚上诉状内容有什么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三、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反诉 不予支持。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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