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有争议,能否立案 |
释义 |
1、 对征地补偿金的分配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由人民法院立案。第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 当场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收到起诉书,出具写明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裁定应当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投诉内容不足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说明,需要补充纠正的内容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允许在没有指导和解释的情况下,以检方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接受起诉。 对未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后未出具书面证明、未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书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对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立案。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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