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企业改制,如何安排员工 |
释义 |
企业是一个总称。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都是企业;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企业为公司。也就是说,企业的范围比公司大。把一个企业改造成一个公司是不严谨的。应该说,非公司制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该转变为公司制,也就是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原组织机构或者经济性质的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首先是职工安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二是更换员工身份。一般来说,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把“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员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的“无限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企业要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改制实施前,原企业应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劳动关系连续性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企业只有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后,才能实施体制改革。这个计划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衔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的处理办法,实现企业职工身份的置换,是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础,是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前提,而企业转变经营机制、进入市场的重要条件之光 下面,笔者将分析员工身份置换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 (1)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制度的实际需要进行改革,变更或终止与这些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解除与这些职工的劳动关系,通常做法和法律依据如下: 1.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advance:... (3) 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的《劳动部关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实施劳动合同的通知》(劳办发〔1998〕34号)第二条:“2.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经与职工协商确实无法达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挪用企业所欠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