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招收童工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1、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从重处罚,或者按照每个使用儿童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将其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一切交通费用,食宿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或者个人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次介绍5000元的标准处罚;职业介绍所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就业许可证》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定义,童工是指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经济收入劳动或者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和不满16周岁的儿童。年轻工人是指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未满18岁的工人,因此,16岁不被视为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制定、记录和保留旨在救助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有效传达给员工和利益相关者。公司还应为这些儿童提供足够的支持,使他们接受学校教育,直至他们超过公司应设立的上述儿童的年龄,记录和维护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中涉及的政策和措施,以促进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条例年龄要求或正在上学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并将这些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传达给雇员和利益相关者。公司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以确保在学校时间内不使用儿童或青年工人 此外,这些儿童和青年工人的日常交通(工作地点和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时间加起来不超过10小时。无论在工作场所内外,公司都不得将儿童或未成年工置于危险、不安全和不健康的环境中 许多离开户口的未成年人已经离开户口,成为一种特殊的流动人口。他们的援助也非常令人关切。修正案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为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设立救助场所,并承担临时监护的责任。”林强建议,应该去掉“城市”二字。由于救助点应“按需”设立,不应局限于我国的城市,不允许单位招收童工,因此公司应建立、记录和保存救助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使用童工。希望本文能帮助您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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