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详解 |
释义 | 一、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详解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 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 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 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 ,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房屋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人按照本市要求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 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 3.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4.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 三、提取公积金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公积金提取程序: 1.提取程序的第一步是向在职单位申请,拿到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2.第二步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引用法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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