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同前义务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引言
    

首先是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和合同成立前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民法中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法律义务。它是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保护、通知、保密、合作和禁止欺诈的义务
    

起源
    

——合同前义务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其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
    

内涵
    

合同前义务存在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其起止时间为“要约的效力”和作为合同附随义务的“合同的效力”,先合同义务的产生和存在取决于缔约行为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期待。先合同义务的突出特征在于其合法性和依附性。先合同义务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公平正义的理念民法中的正义和诚实信用精神是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根据定义,先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前义务的主体是具体的,即合同双方为合同进行接触和协商,从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到特殊的密切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专业化和相对性。建立合同前义务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保持特殊的信任关系,信守承诺,注重信用,共同为合同的成功做出贡献。如果违反该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签订的合同被取消或宣布无效,也应支付损害赔偿金。合同前义务是法律义务
    

合同前义务是法律强制双方承担的义务。这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不是武断的规范。这不是双方约定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将其排除在外。因此,违反合同前义务是违法行为,而不是违反合同。合同前义务是附随义务
    

与有效合同产生的合同义务相比,合同前义务不确定合同类型,也不以支付义务为内容。此外,随着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逐步形成了内容不同的合作、披露、保护和保密义务。第一项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最后合同生效
    

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彼此的期望和义务较弱,不属于特殊信托关系的范围。合同生效后,通过双方的联系,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并形成特定的信托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在信任另一方的基础上为订立合同做必要的准备,对违反合同前义务的行为实施制裁是有意义的。[3] 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因可归责于另一方的过错而遭受损失,则可通过侵权法或不当得利法予以救济。例如,在要约生效之前,当事人的合同前义务无疑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负担,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当然,“在少数情况下,没有报价,但合同谈判的一方因信任而遭受损失。出于公平和诚信的考虑,还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一)以订立合同为借口恶意协商的;(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无论合同成立与否,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如果商业秘密的披露或不当使用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8: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