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必要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必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隐蔽资料; 3.水泥、砖、砂、石、钢筋等主材的见证取样及试验报告; 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5.各类水电试验记录(较多); 6.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分部分项验收表和各个检验批); 7.相关管理文件(变更、修改通知、定位放线记录等等)。不过主要是前面几项,原材料控制资料及施工过程控制资料是最主要的质保资料。 二、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工程质量问题成因有哪些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查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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