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人 |
释义 |
1、 遇到人时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肇事者应及时救治伤者,并立即报警,以便交警到现场救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十三条:死亡、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不符合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 (2)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精神药品或者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 (三)驾驶人涉嫌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的;(六)一方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一方故意造成的。 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驾驶员必须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方,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伤亡,不能移动的,由车上其他人员自行组织疏散。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工作。检查、鉴定、评价结果确认后,出具书面结论,由检查、鉴定、评价人员签字,组织盖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鉴定结果之日起二日内将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查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委托他人再次检验、鉴定、评估,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4。申请复审、鉴定、鉴定的,以一次为限。复检、鉴定、评议的期限与复检、鉴定、评议的期限相同。 5。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应当制作评估报告并签字。评估报告包括一般信息、病例介绍、病历摘录、检测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出具多个评估结论。各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应当以鉴定机构的级别为准。一般应接受上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排除下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及时救治伤者,并立即报警,以便交警现场处理。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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