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 |
释义 |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编辑推荐: 公房折旧率计算方法 公房折旧率计算方法 私签公房买卖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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