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合并前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客观情况的含义是什么“,如劳动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款的指示中所述,“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劳动合同条款的情况,如企业搬迁、合并、企业资产转让等,不包括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客观情况。“ 劳动合同违约和终止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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