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成立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成立 确定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反悔,但当事人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买卖合同成立要遵守的原则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3.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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