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个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12种: 根据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4)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工人辞职(6)雇主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7)因工人生病或非工伤终止劳动合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称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律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条件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时终止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破产或者解除的 (12)劳动合同终止且当地有特殊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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