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额标准是如下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走私罪的行为方式: 1.瞒关(隐瞒不报的方式); 2.绕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 3.闯关; 4.变相走私,亦即后续走私,即刑法第154条所规定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保税、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5.间接走私,即刑法第155条所规定的两种情形: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而又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多久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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