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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对用人单位的劝阻做出经济补偿
释义

1、 如何对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说服员工离职?
    

如果公司无过错地劝说员工辞职,则有经济补偿。但劳动者自愿提出离开的,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雇主有过错,雇员可以在离开公司时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 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况如何?
    

1。用人单位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相当于一元/年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因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本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同时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依法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需要裁减职工的,应当按照年限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们都在这个单位工作过。为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比例要求的监督管理,确定用人比例的责任主体,《暂行规定》明确了比例的核算问题,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使派遣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顺利将用工比例降低到规定比例,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职工用工和劳动关系的影响,《暂行规定》给予用人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是指,用人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的派遣职工人数超过其就业总量10%的比例,可以自《暂行规定》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低到规定比例。但同时要求,派遣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不得录用。超过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用工调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根据小编的总结,我们已经知道,如果劳动者被公司无故劝阻,就有经济补偿。以上是对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的答复。如有任何疑问,请到法律咨询网上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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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