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 |
释义 |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Mentally Retarded Persons联合国大会于1971年12月20日宣布的宣言。主要内容是:智力迟钝的人所享有的权利,尽最大可能范围内,与其他的人相同;他们有权享有适当的医药照顾和物理治疗,并受到可以发展其能力和最大潜能的教育、训练、复员及指导;有权享有经济的安全和适当的生活水平。并有权充分发挥其能力,进行生产工作或从事任何其他有意义的职业;他们于可能时应与其亲属或养父母同住,并参加各种社区生活,于必要时有权获得合格监护人,以保护其个人福利和利益,他们不得遭受剥削、虐待和侮辱,如因犯罪而被起诉时,应充分顾及其在智力上所能负责的程度,按照适当法律程度处理;他们因有严重残缺而不能明确行使各项权利或必须将其全部权利加以限制或剥夺时,用以限制或剥夺权利的程序务须含有适当的法律保护,以免发生任何流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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