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欺诈后如何追回被骗资金 |
释义 | 一、网络欺诈后如何追回被骗资金 网上被骗的,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追回。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哪些是网络欺诈的主要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网络欺诈也就是指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 2.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复杂性; 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 4.作案过程隐蔽性,作案时间较短。 ![]() 三、网络诈骗案件的结案时长是多久 网络诈骗案件的结案时长根据实际案件情况来确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根据一般推算来定,公安侦查时间三个月,检察院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法院有三个月的审限,那么至少需要7个月的时间才能结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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