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协商解除:员工建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过失解雇: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即通过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致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表示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因不同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第47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即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经济补偿,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有必要具体研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实践中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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