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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律师的诉讼代理人
释义

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人word
    

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庭:
    

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申诉人委托,指定我为本案申诉人XX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全面调查,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现就本案事实及适用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采纳。被申请人的[2007]x字第XX号文件无效
    

xxxxx公司文件[2007]x字第XX号文件。解雇XXX的通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被申请人的第80号文件仅提前两天通知了申诉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被裁定无效。申诉人自1996年5月1日起与被申诉人一起工作
    

申诉人自1996年5月1日起与被申诉人一起工作,与被申诉人建立了劳动关系(由被申诉人为申诉人支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一直工作到目前为止。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和申诉人签署了两份书面劳动合同。第一次是1997年9月8日至2000年9月8日。第二次是2001年5月8日至2004年5月8日。虽然1997年9月8日之前和2004年5月8日之后,被申请人和申诉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诉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工作,并与被申诉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受到保护。被申诉人应与申诉人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申诉人自1996年以来一直与被申诉人一起工作,并已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XXXX公司(通知)[2005]XXXX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字[2005]x号文、[2005]x字[2005]x号会议纪要:是否同志们是有效的。被申请人的第号会议记录和第号通知中写明,自通知之日起,XX公司每月向您支付生活费00元。请自己找一份新的工作。2007年9月9日,被申请人发出【2007】x字第80号文件:《关于开除XXX的通知》。通知中申请人的工资应支付至2007年。显然,这三份文件相互矛盾。由于工资支付至2007年12月,这表明被告的会议记录和通知编号没有法律效力,申诉人一直在被告办公室工作。至于被申请人在答复中所说的“自2004年1月以来,申诉人不仅多年来一直不遵守公司的安排,而且一直在无故工作”,这是站不住脚的。试想,哪家企业会无故容忍工人矿工,多年不安排工作?然后继续付钱?答案是“不”。至于答辩人在答复中说,他只是考虑到申诉人的生活和工作困难才按月支付工资,这是胡说八道。工资的原因是申诉人一直在工作,不工作是不可能付给他的。如果你不工作,不支付工资,每个人都可以无缘无故地矿工,不服从工作安排,那么中国人热爱劳动的传统美德将受到挑战,企业无法管理。因此,被申请人的会议记录和通知从未生效
    

本争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恳请贵院秉公执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劳动秩序,为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做出贡献
    

代理人:XXX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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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