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没有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的情况下,我们能否做出征收补偿的决定 |
释义 |
没有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就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即使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是无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申请人除应当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书及其依据的有关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证明、催告情况以及被征收人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与强制执行有关的人的姓名、住址、财产状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申请强制执行,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受理的,除非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申请书符合形式要求,材料齐全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求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不完整的,限期改正,并在提供最终改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立案验收;不符合形式要求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没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评估报告,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就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即使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是无效的。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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