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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出让合同丢了怎么办
释义

如何处理土地出让合同的丢失
    

在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原合同的丢失不会影响任何东西。您可以携带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局查询登记信息备案,并补办合同,或由国土资源局出具加盖国土资源局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同时申报原合同在报纸上无效。
    

没有“土地证”的,应持单位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土地出让发票、完税证明等资料到国土资源局申请重新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同时,原合同将在报纸上宣布无效,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新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年限、土地用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强度进行开发。(一)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日期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免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是,不得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开发前期工作的需要而延误开发。(二)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和用途,必须经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地价。
    

(3)项目固定资产的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总投资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根据实际差额在约定总投资和投资强度指标中的比例,要求用地单位支付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相同比例的违约金,并可以要求用地单位继续履行合同。(1) 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后,应当缴纳定金,并在约定期限内缴纳地价。土地使用者逾期付款超过60日,经土地管理部门催告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二)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土地,出让人迟延交付土地超过60日的,经土地使用者催交后仍不交付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土地管理部门应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已付地价,并要求违约赔偿。
    

如果有土地使用证,原合同的丢失不会影响任何事情。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在报纸上宣布原合同无效,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新合同。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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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