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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赡养,天伦之乐如何保障
释义
    王大爷今年69岁,居住在北京市XX区的远郊农村,儿子在北京市里上班,经常几个月也不回来。看到村里其他老人儿孙绕膝的情形,王大爷羡慕异常,今年7月,老人将儿子诉至法院,提出两条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2.判令被告每个月到原告处看望原告一次。接到法院传票之后,儿子大感吃惊,表示自己逢年过节都会自觉给父亲送上养老费,只是因为平时工作忙,再加上居住较远,来往不便,有时会疏于探望。法官将王大爷的诉求、产生矛盾的原因向其进行了说明,并详细解释了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子女在精神赡养方面的义务。王大爷的儿子当场向王大爷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以后每月至少探望父亲3次,双方顺利达成和解,王大爷撤回了起诉。
    随着社会的更加开放、人口流动性的加剧,全部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传统家庭模式被进一步打破,更多的年轻人工作生活在与父母不同的城市,“空巢老人”的比例越来越高,导致老年人精神孤独,无法享受天伦之乐。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现有的休假、探亲制度则没有与时俱进。因此,需要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来共同努力,建立起更加合理的、完善的、能够满足老年人精神赡养基本需求的假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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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