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群架寻衅滋事如何处罚? |
释义 | 我国目前已经步入了法制社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民事主体,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或者是与他人就某项纠纷的赔偿事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会发生打架事件,对于此种打群架寻衅滋事如何处罚?受害的群体,此时该如何得到救济呢? 一、打群架寻衅滋事如何处罚? 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幅度规定 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十三)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打群架寻衅滋事会受到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在提出救济的请求之前,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先收集能证明对方民事主体,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并且该证据需要与侵害事件存在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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