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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释义

(1) 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加固和逐级维修直至合格。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
    

(2)对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可以在约定期限内负责维修,也可以采取成本补偿办法,由接收单位处理。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为提前取得投资效益等原因,未经验收提前投产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承担质量责任。因为施工单位提前使用一般应视为已验收。使用后发现问题,即已履行合同,施工方不负责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履行各项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仍可以按照施工质量保修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在保修期内修复质量缺陷。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管建设工程。
    

对竣工时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修复或者负责修复重建,使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这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也有权要求施工企业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施工企业因质量缺陷修理、返工、改建逾期交付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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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