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有控制权吗 |
释义 |
我的岳父和岳母拥有一套五套房产的房子,2003年以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公证。他们说要把房子的一半分给他们的两个儿子。我们投资4万元买了姐夫房子的另一半,他又买了一套房子。 以后不要对这所房子提出任何要求。无论什么时候有老人家,那时候都没有改名。今年3月,公公婆婆觉得楼层太高,就搬到我买的二楼。现在因为急需用钱,公公婆婆也同意卖掉5楼。但我姐夫8月份回来说不同意卖,让他们换房子我把公公婆婆的名字给了公公我说我随时让老人住在我的二楼,这也是让他们有地方住。婆婆听了姐夫的诽谤,不同意卖房子。她还说,5楼还是他们的房子,将来他们要自己买5楼。我们现在有权卖掉五楼吗?他们有没有权利再次处理五楼的房产问题株洲律师回答: 你说你买了我姐夫的房子,但没有改名,你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还是你姐夫的名字。你无权处理五楼的物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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