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卖方违约怎么处理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 二、在哪种情形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1、契约即法。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 2、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 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双方应先核实是否符合公证办理的条件,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虽可进行合法交易,但却可能无法办理公证,在此情况下如何履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构成违约。 4、卖方为赋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约权利,约定“赔偿同等已付购房款后可解约”,在收受购房款并为交付已数年,但始终未过户情况下,诉请依约解除,可能不会被支持。 三、两种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过户 首先,看房屋有无抵押,有抵押的房屋须在征得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过户。其次,经济适用房、央产房等上市受限的房屋不能过户。因此,如果买的是这两种类型的房,客观上不能实现过户,法院也就不能支付要求继续改造合同的请求,即不能强制过户。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般可以不要卖方返还定金而履行合同。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房屋买卖卖方违约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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