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案件审结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对案件审结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简易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法律对案件审结期限的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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