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条件和过程是什么 |
释义 |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和过程是什么?(一)以一次交易方式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单项交易成本之和;(三)购买人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四)合并合同或者协议约定了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的,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的在购买日,购买方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计入合并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流程: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股份制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由财务部根据法律事务部出具的公司法律意见书、经批准的合资合同、章程和发展规划的项目批准文件办理权益管理手续部门,以便落实资金。 2。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股份公司授权委托书、发展规划部项目批准文件办理权益管理手续,同级法务部门以公司形式出具法律意见书,实行资金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发展规划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的书面意见,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办理权益管理手续,落实资金。 3。股份公司直接或委托投资的项目,提名为被投资子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文件执行。二是建立长期股权投资,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授权文件和投资协议,建立健全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台账和金融投资项目明细账,并妥善保管股权证书,如投资协议、合同、股票和投资证书。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账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相关子公司的商业登记账户。三是长期股权投资管理1。被投资子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委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名董事、监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报告会议的有关决议或者记录。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被投资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月度会计报表、投资项目分析等相关信息,供有关部门实施和管理。分(子)公司财务部、投资管理部、财务部根据管理需要,定期对被投资子公司的项目进行分析和监控。 3。被投资子公司提出股权、资产处置议案前,股份公司委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委派董事应当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报告有关情况,由财务部会同法务部、财务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和委派的董事应当将有关情况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报告,董事有表决权。 董事会秘书局和法律事务部是股份公司提名的被投资子公司股东的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日常联系机构。董事会秘书局承担上市子公司股东的委托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服务职能;法务部承担非上市子公司股东的委托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服务职能。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经济可行性的后评价,检查分析投资期间的经营行为是否合规,每年对被投资子公司进行业绩评价,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对经济效益极差、资不抵债的被投资子公司进行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裁组成员。各级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发现被投资子公司或项目存在非法投资、非法经营股权、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失误等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投资损失。财务部门会同法务、审计、财务会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权限逐级报上级批准后批准。各分(子)公司按照批准意见进行整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法务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等部门,每半年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被投资子公司的股权证、股权变动情况,核对资产负债表数据和权益份额,核对不良投资及其原因,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汇总,报分(子)公司经理审批。股权归属不明确的,各级法制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产权界定标准确定股权归属,及时办理权属证书,并向财务部门进行账务登记;股权纠纷事项应报法务部、财务部确认。投资账户与权属不一致的,各级法务部门(董事会秘书部)应当按照原投资主体和股权变更主体的有关约定更正或者领取权属证书,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原投资主体和股权变更主体的有关约定,更正或取得会计报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1。被投资子公司清算时,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当会同法律、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子)公司经理审核后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将审计意见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会同法务部、审计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权限逐级报批。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同级财务、法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子)公司经理审核后报主营业务部。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后,应当向财务部门报告。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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