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前把财产转移给孩子可以吗 |
释义 | 一、离婚之前把财产转移给孩子可以吗 在离婚之前,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即使将财产转移给孩子,这些财产仍然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二、给孩子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在离婚前给孩子买房,通常被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父母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该房屋通常被视为子女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 三、离婚孩子必须给探视权吗 是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所规定的。 1.即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未涉及探望权,父母仍有权利要求探望子女。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4.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离婚孩子必须给探视权,这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等问题常引发争议。如有法律难题,欢迎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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