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时,如何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 |
释义 |
权益法下采用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已经按照取得股权之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调整,因此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可辨认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不仅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公允价值计算,账面净利润和持股比例的计算结果也简单确定。根据重要性原则,通常应考虑的调整因素为: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被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购买商品形成的内部利润,以及减值准备金额对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影响。如果其他项目很重要,也应该进行调整。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之间发生内部交易的,无论是投资企业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销售商品(即下游交易),还是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投资企业销售商品(即上游交易),未实现内部损益均属于投资企业的份额,且被投资企业应当确认应当扣除的投资收益。 在下游交易中,投资企业在个别报表中确认了销售损益,而合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尚未实现销售,即尚未最终实现损益;但在合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未实现损益中风险投资,从投资企业的角度来看,其他股东的股份已经实现,不需要抵消。因此,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只能冲减被投资企业的份额。 对于逆流交易,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在个别报表中确认销售损益,而投资企业未能实现销售,即不能最终实现损益;但是,在投资企业未实现损益中,其他股东享有的份额,相当于从投资企业角度看向其他股东购买的商品的价值。合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销售损益已经实现,不需要冲减。因此,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只需冲减投资企业享有的份额。 以上为权益法确认的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信息。投资收益是一种收益,在会计核算中应涉及利润的计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一定的联系。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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