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民企被无偿接管考验周岁的《物权法》 |
释义 | □盛大林 今年5月,民营企业陕西省双龙集团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华山服务区,被合作伙伴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无偿接管”。双龙董事长张胜利称,他两年来坚持举报交通厅长曹森“贪污腐化”所以遭到陷害。而曹森说,服务区是因为经营不善才被接管。(详细报道见A06版) 网上的那两个帖子是不是张胜利所发?帖子中关于曹森强奸和斗富的内容是否属实?……这些问题都还有待查实,但一处私人产业被一家国有企业“无偿接管”、上千万的私人财产突然易主却是确凿无疑的事实。 陕西高速方面认为,“接管”是因为双龙经营不善,具体地说就是因为华山服务区维修关闭期间堵塞了高速公路的交通。对此,双龙予以断然否认。如果交通堵塞子虚乌有,那么“接管”就是毫无理由的。 退一步说,即使确实经营不善或堵塞了交通,陕西高速就能直接“接管”吗?不能。“按照程序,必须先给双龙公司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如果他们没有整改,我们通过仲裁委才可能收回转让给人家的经营权”。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直接“接管”肯定是违法的。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就在三天的“接管”行将结束的时候,陕西高速才把所谓的“整改通知”下发到双龙公司华山服务区——自己都已经 “接管”了,人家还怎么“整改”呢?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再退一步,即使经过法律程序,陕西高速收回了华山服务区的经营权,也无权没收双龙的财产。华山服务区里的油品、加油机以及办公场所和设施,都是双龙投资购置的,是张胜利的私有财产。然而,陕西高速竟然将双龙合法的巨额私有财产变卖或占有,这实质上是一种强盗行径,所谓“无偿接管”其实就是抢劫。 当然,陕西高速在践踏双龙公司和张胜利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践踏了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因为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也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去年10月1日,公众期待已久并被寄予厚望的《物权法》开始施行,很多人认为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终于有“保护神”了,然而就在生效刚满周岁的时候,陕西民企被“无偿接管”的新闻给这部“经济宪法”兜头泼来了一盆冷水。这对《物权法》来说,确实是一次严峻的考验。[p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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