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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却被中介公司起诉怎么办
释义

[事件过程]
    

“我们有一份合同作为证据,上面清楚地写着白纸黑字,佣金不能少于一分钱。”中介公司是对的。胡先生今年29岁。2009年9月7日,通过郑州嘉禾(化名)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信息,胡先生在XX路为张女士买了一套房子。
    

“同日,我们与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确认合同》。合同的内容已打印出来。双方约定以29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我。合同签订后,我向卖方和中介支付了1万元定金和佣金。双方同意,这笔钱在合同签订前由中介保管。”胡先生说。
    

为了获得佣金,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不影响佣金的收取。”谁知道,这个看似无关紧要的条款纠缠了胡先生两年多。
    

合同签订后,由于张女士的房子没有办理产权证,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胡先生和张女士的房屋交易最终以失败告终。他没有顺利买下这所房子。胡先生认为,责任在张女士和中介。随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家属、公司和张女士将双倍定金2万元。2010年6月,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法院认为,在签订合同时,胡先生、张女士和嘉禾公司都知道张女士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所以只责令中介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还胡先生。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7条,居间人不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中发生的必要费用。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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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2: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