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快构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
释义 | 今天,来自海内外的再保险人、保险人以及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朋友,相聚在中国北京,特别是在中国西南五省遭遇近百年来最大旱灾、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时刻,共同探讨保险再保险如何进一步提供有效服务、在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作为中国再保险集团的代表参加此次会议,我感到十分荣幸,并向来自五湖四海的嘉宾和参会代表表示真诚的谢意。在此,我愿意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保险再保险在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一些认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同时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自然灾害种类多、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众所周知,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质、海洋等灾害严重的地区。近十年来,干旱、洪涝、台风、低温冰冻、风雹等灾害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农业生产最大的几类自然灾害;其中:干旱和洪涝是造成我国农业生产损失最为严重的灾害因子,平均占比分别达到为52%和29%。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2009年3年间,我国受灾害影响的人口约4亿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500多万公顷,绝收面积490万公顷,倒塌房屋433万间左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00多亿元,这与五年前、十年前的数据相比,几乎是成倍增长。 改革开发30多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长足的改善,但我国的农村人口仍占总人口的55%,农村家庭年均纯收入也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5%,不到城镇家庭的1/3,再加上人均1.4亩的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和农业生产的长周期、自然再生产等特点,农业和农户自身抗御自然灾害,特别是巨灾的能力非常有限。有关研究资料显示:洪涝、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程度平均每提高10%,农村贫困发生率就会相应增加2%~3%;当年返贫的农户中,有55%的农户当年遭遇了自然灾害,其中:16.5%的农户当年遭受了减产5成以上的自然灾害,42%的农户连续2年遭受了自然灾害打击。因灾致贫不仅影响农户当期的生产生活,而且还影响到未来各期的资本积累、消费、子女教育、医疗等。自然灾害的另一个连锁反应是农产品供给短缺导致农产品价格的持续波动和通胀压力的增加,从而造成宏观经济波动,极端情况下会引发社会恐慌。 自然灾害的巨灾特性及其严重的负外部性,决定了它不仅仅是农户负担的一种“私人成本”,而且也是一种“社会成本”。按照风险的社会最优分担原理,应由政府、社会各界、市场与农户一起共担风险。为此,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视运用保险来管理农业巨灾风险,把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视为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重要内容而给予大力扶持,政府、农户和保险企业等农业风险管理主体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构筑防御农业灾害风险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或制度。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在吸取上世纪80-90年代探索农业保险的经验教训以及研究分析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加快了探索构建以政府支持为先导的市场化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步伐:2004年,中国保监会启动了新型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6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府文件,明确提出了“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2007年,中央财政正式启动了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将我国的农业保险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2007年和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达到52和11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126和2,397亿元。随着政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9.7亿元;全国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13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3,812亿元,参保农户达1.33亿户。[p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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