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什么是二审 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第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案卷进行审查,符合证据交换条件的,应当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应当在通知法院复核后直接作出。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但当事人必须进行谈话)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案件应当提前三日公告;移交初审法院审理 [1]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交叉询问证据: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作证,宣读未出庭证人的证词,出示书面证据,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双方就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6]合议庭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决,或者变更判决,或者发回重审 [7]判决 3。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或者向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上诉材料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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