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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针对工伤认定不满意的有哪些解决途径和方法
释义
    一、针对工伤认定不满意的有哪些解决途径和方法
    工伤认定不满意的解决途径和方法有: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患职业病;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做笔录后多久认定
    工伤认定做笔录后60天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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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