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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证明办理条件
释义
    一、失业证明办理条件
    办理失业证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3.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
    4.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
    二、办理失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毕业文凭;
    2.初、高中毕业生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凭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
    5.办理失业登记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有《劳动手册》者无须携带证件照,18至24周岁的男青年还须提供其兵役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初次办理《劳动手册》,可以由学校到所在地的区或县职业介绍分中心。
    
    三、失业补助金怎么领
    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
    其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法律网提醒您,通过后,可以在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需要的材料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等。
    引用法条:
    [1]《劳动手册》
    [2]《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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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