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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通常终止员工合同的企业将不予赔偿
释义

近日,顺德市20多家知名企业接到广东省劳动厅的回复,获悉《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已经修订。修订后的《地方政府管理规定》不再规定企业与9月30日后进入企业的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应给予补偿,1986年
    

此次修改是顺德美的、科龙、格氏等20多家知名企业联合致函省政府,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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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修改前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生活津贴
    

第三十条:生活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应向工人支付一个月的平均月薪;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发放。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修订后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原固定职工(含干部,下同)在1986年9月30日(含今日)前参加工作,调任本单位合同工,用人单位不愿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第三十条:生活津贴标准为原固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月薪标准按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计算,但如果月薪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薪的300%,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事件原因
    

去年5月一场导致法律问题的诉讼
    

,顺德德安照明一厂周某等33名员工提出劳动合同期满后不与原厂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德安照明一厂支付生活补贴,被工厂拒绝。后来,周先生等人向顺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被驳回,周先生等33人将德安照明一厂告上了法庭。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德冠照明一厂胜诉。原告驳回上诉,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6月3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工厂不愿意支付生活津贴的主要原因是,工厂在雇佣期间按要求为原告购买了劳动保险,合同终止后原告有人身安全
    

但原告坚持打到最后,因为1995年颁布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遇到困难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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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