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索赔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违约索赔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如第一百一十二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一方的违约行为侵犯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暂停或者延误工程建设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倒运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部件积压”。第二种索赔依据:工程合同与国际惯例所谓工程合同是指以我国颁布的法定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条款)为基础的工程建设合同,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cf-1999-0201)、《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等,这些合同对施工索赔有专门的条款和要求。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6.1条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有正当理由和有效证据。36.2规定: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有错误或其他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未能及时取得合同价款和其他承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所谓“国际惯例”,是指在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商投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FIDIC合同条款”或“JCT合同条款”等国际通用合同条款。本条对工程索赔有相应规定。例如,FIDIC(99版)只有20多条关于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明示条款。这些条款不仅明确列出了可以索赔的期限和费用,而且还列出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索赔的利润。同时,合同条款中也有一些隐含的索赔条款。承包商应深入理解和分析这些条款的含义。综上所述,无论是“违约索赔”和“变更索赔”,还是“不可抗力索赔”和“道德索赔”,都可以在合同法或具体工程合同中找到“索赔”的法律依据。承包人必须有专人研究合同,管理合同,整理合同条款中的索赔依据,并利用这些依据依法进行施工索赔,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业主还应指定专人管理合同,熟悉合同条款。它不应把这一主张视为坏事。相反,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这件事的顺利实现。一是在工程建设中遵循客观规律;二是在“法治工程”中按合同办事;三是营造宽松的履约环境;四是为工程的质量、数量、工期创造条件或补充。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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