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租的税费是多少 |
释义 |
1、 一般来说,房屋转租的税费、营业税及附加是多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转租营业税也属于租赁行为,转租的场地、货物、设备,对他人按“服务税”的原则征收营业税,在“租赁业”税目中对“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营业税应按“服务业-租赁业”计算缴纳。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入,应当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城市建设税暂行条例》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条例》,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缴纳。《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为应纳税凭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写或者领取本条例所列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印花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合同税率为千分之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取得的转租收入属于租金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租金收入属于企业总收入。所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非应税所得,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所得。转租收入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的所得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房东的租赁费和企业缴纳的相关税费,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支付;产权授权的,由抵押权人支付。产权所有人、抵押权人不在产权所在地,或者产权尚未确定,租赁、抵押纠纷尚未解决的,由物业代理或者使用人支付费用。前款所列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抵押权人、房地产经纪或者使用人,统称纳税人。 转租人不是房地产的所有者。从理论上讲,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但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以下地方性文件供参考: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对转租房地产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通知》(沪地税字[1996]42号)规定房产税属于房产税,与流转税不同。按照规定,房地产的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是纳税人。现在,房产所有人或代管人已经按照租赁房产的租金收入缴纳了房产税。是否将租赁物再次转租给承租人,并按收取的租金与原支付的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经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地税部门,我局决定按已收租金与原已缴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暂不征收房产税。根据《关于明确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42号)第二条关于转租房屋房地产税计征和缴纳的规定,房地产税按照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及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年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全体缴纳当事人。二是法律法规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自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租用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的房地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租赁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事业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的,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事业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租赁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与事业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按3%的税率预缴税款后,向事业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屋转租的方法非常简单,但转租前必须与房东做好沟通,征得房东同意后才能转租,否则只会蒙受损失。在计算普通住房转租税的内容时,最好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可以为您提供这样的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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