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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羁押期限到期需要多长时间?
释义
    一、侦查羁押期限到期需要多长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另外,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侦查羁押证据不足是否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证据不足不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之后,应当送往看守所羁押,并且逮捕对于人身权益的破坏可能性比较大,所以需要在逮捕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被逮捕的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逮捕应当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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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