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程序中的担保债权 |
释义 | 在破产宣告之前,债权人因债务人为保证履行债务而提供特定的财产担保所形成的债权。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财产担保,即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为债权人设定担保。但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也可能有第三人替债务人为债权人设定担保。这种保证人在履行担保义务之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追偿权变为破产债权。企业破产中债务人的财产担保不是任意的。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是无效的。清算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追回该项财产,追回后并入破产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债权人对该项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放弃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该项债权即成为破产债权,该项担保财产即成为破产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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