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人 |
释义 | 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人。破产申请人必须是与破产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破产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属于民事权利保护请求权。当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时,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与合法利益,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债务人破产还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债权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担保文书、来往帐目等,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以及自己享有的债权性质与数额等。(2)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属于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权。当债务人确认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重新复苏的条件,继续经营将造成更严重的亏损时,有权利(同时又是义务)向管辖法院提出宣告本企业破产的申请。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必须是具备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债务人申请时,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亏损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对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应当认真地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可作出裁定,宣告该企业法人破产还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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