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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意思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定情形有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其他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管辖法院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侵犯商业秘密涉嫌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哪些人会被定罪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有:
    1.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2.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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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