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意大利和约 |
释义 | Treaty of Peace with Italy1947年2月10日以苏、英、美、中、法、澳大利亚、比利时、白俄罗斯、巴西、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埃塞俄比亚、希腊、印度、荷兰、新西兰、波兰、乌克兰、南非和南斯拉夫为一方,意大利为另一方,在巴黎签订的和约。《和约》规定:意大利本土缩减到1938年国境线的范围;设立的里雅斯特自由区,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保证该区的完整和独立;意大利放弃其在非洲的利比亚、厄立特里亚和意大利索马里兰各属地的一切属地;并放弃由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最后议定书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和特权,取消天津租界的租借权,放弃在上海和厦门公共租界的所有权利,并且同意该两地公共租界归还中国;意大利承认阿尔巴尼亚和埃塞俄比亚的独立和主权,放弃由于侵略这两国夺得的一切权利和特权;意大利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拘留并审讯一切战争罪犯以及叛国投敌的同盟国公民;意大利拆除沿意法、意南边界的永久工事和设施,禁止建立新的海军基地,禁止生产原子弹、导弹、30公里射程大炮等,以及其军队不得超过25万人;意大利向苏联、阿尔巴尼亚、埃塞俄比亚、希腊和南斯拉夫赔偿战争损失。和约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同盟国赞助意大利加入联合国和联合国所主持订立的各种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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