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走私废物罪量刑处罚 |
释义 |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海关法规和环保法规,可能涉嫌构成走私废物罪。当然,如果没有违反海关法和环保法,即使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也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构成本罪,是以违反行政法规为前提的,这点比较特别,需要格外留意。那么,大家知道我国是如何对走私废物罪量刑处罚的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吧。 一、什么叫走私废物罪 (一)走私废物罪的概念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废物的行为。 (二)走私废物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走私废物罪该如何认定? 我们在认定走私废物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则既构成走私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二)划清走私废物罪口用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三)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与走私废物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废物罪的共犯论处。 (四)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废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如何对走私废物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上文中,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走私废物罪量刑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构成走私废物罪要把握好以下两点:第一,本罪的构成要件包含违反海关法和环境法的内容,如果没有违反这两种法规,或者只违反了其中一种,均不构成本罪;第二,成立走私废物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心态,如果不具备这一心态,不以本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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