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尼加拉瓜采取军事及准军事行动案 |
释义 | Military andParamilitary Activities in and against Nicaragua Case国际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1984年4月9日,尼加拉瓜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控告美国卷入在尼加拉瓜和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行动,违反了美国的条约义务,并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尼加拉瓜的请求书以其于1929年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为根据。美国认为,尼加拉瓜的声明没有完成批准和交存程序因而没有效力,而且,美国已于1984年4月声明把有关中美洲事务引起的争端排除在接受国际法院管辖范围之外,因而认为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国际法院于1984年5月10日颁布指示临时保全措施的命令,规定(1)美国应立即停止对尼加拉瓜港口进行限制、封锁或危害进出其港口的行动;(2)尼加拉瓜的主权和政治独立应受到尊重并不受任何军事或准军事行动的破坏;(3)双方应保证不采取任何使已提交法院解决的争端恶化和扩大的行动;(4)双方应保证不采取任何可能在法院作出判决前使对方权利受到破坏的行动。1984年11月26日,法院对管辖权问题作出判决,认为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确立的管辖权和根据1956年1月21日《美尼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的仲裁条款,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1986年6月27日,国际法院对案情实质作出判决,判定:(1)美国培训、武装、装配、资助和支持反革命力量及其他在尼加拉瓜和对尼加拉瓜采取的军事和准军事行动,在1983—1984年间在尼加拉瓜领土的各种攻击行动,飞越尼加拉瓜领土上空,在尼加拉瓜内水和领海布雷,均构成违反国际习惯法、国际条约和《美尼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国际义务的行为;(2)美国应立即停止这些行为;(3)对上述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4)赔偿的方式和数额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将由国际法院解决,国际法院保留对此作出进一步判决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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