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有监督检查权的单位和个人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是加强劳动法制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保证劳动法能够正确贯彻执行所不可缺少的措施和制度。可分为以下3类:(1)通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如劳动行政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业务主管部门等,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执行劳动法情况的监督检查。(2)通过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如职业安全监察机构等,对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职工通过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 工会,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在我国,国家劳动行政机关、主管部门、专门机构等及各级工会组织,除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地实行监督检查外,上述机构和组织还可以协同起来,共同对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证劳动法的正确实施,调动广大劳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