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存在不规范 |
释义 | 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新环表示,北京刑事案件中的自侦刑事案件里,搜查中技术含量低,规范和证据方面也存在问题。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刑事搜查扣押制度改革与完善研讨会”上,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新环透露,北京每年的刑事案件大约在3万件左右,其中80%以上是自侦刑事案件。 王新环指出,北京在办理刑事自侦案件侦查时,挖掘物证中隐含的信息,现场搜查的方式方法,进入现场的痕迹物证,以及防止物证污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北京的自侦案件在很多方面技术含量很低”。 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搜查必须由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执行逮捕、拘留或有紧急情况等例外情况。王新环认为,北京在刑事搜查时,无证搜查非常普遍,“常用到案经过等替代搜查证,或者对紧急搜查做出说明的情况极为罕见。” 王新环列举了四种搜查不规范的情况:没有紧急情况应当出示搜查证却无证;搜查证不列名搜查范围;搜查时,被搜查人或家属、邻居其他见证人并不在场;没有制作搜查笔录,或搜查笔录上没有家属、邻居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同时出席研讨会的丰台公安分局的警察段刚承认,在搜查的意义上讲,实际工作过程中是存在一些瑕疵的,这主要是跟一些执法民警的经验等有关系。但段刚不认同现场一些专家批评的“搜查证放到办公室里随意提取”的现象,他说这种现象“决不会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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